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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继承过户
办理流程 房地产交易市场受理窗口交件 、审核 、缴费发证
收件内容 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、房屋所有权证 、继承公证书或遗嘱 ( 遗嘱未公证的建议当事人到公证处公证或登报公告 ) 验核当事人身份证明。
收费准 房产登记费 80 元 / 证
测绘配图费 20 元 / 证或测绘费 2 元 / 平方米
工作时限 30 天 ( 法定节假日除外 )
房屋赠与过户
办理流程 房地产交易市场受理窗口交件 、审核 、缴费发证
收件内容 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、房屋所有权证 、赠与合同 、验核当事人身份证明,根据 < 登记条例 > 的规定 , 赠与双方共同申请产权登记 , 赠与合同可以不要公证 , 接受赠与的一方单独申请产权登记 , 赠与合同必须公证。
收费标准
  住宅 非住宅
契税 评估价× 1.5%—— 受赠方 评估价× 4%—— 受赠方
印花税 评估价× 0.1%—— 双方各半 评估价× 0.1%—— 双方各半
土地出让金 评估价× 1%—— 受赠方 评估价× 1%—— 受赠方
交易费 6 元 × 面积 —— 双方各半 评估价× 1%—— 双方各半
公证费 评估价× 2%—— 受赠方 评估价× 2%—— 受赠方
工本费 80 元 —— 受赠方 80 元 —— 受赠方

工作时限

10 天 ( 法定节假日除外 )
合同发票办产权
办理流程 主要是到开发商处办理,走开发商规定的手续。
交易市场已登记备案的。过户手续和国有产权过户一样
提供材料 已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
购房发票
购房人身份证
购房人印章
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书
房屋面积测绘报告
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发票
其他相关文件、资料
收费标准

契税

1999 年 8 月 1 日前:成交额 ×5%
1999 年 8 月 1 日前~ 1999 年 11 月 16 日:成交额 ×2.5%( 非住宅为房款 ×5%)
1999 年 11 月 16 日至今 :  成交额 ×1.5%  ( 非住宅为房款 ×4%)

印花税

房款× 0.03%

维修基金

40 元 × 面积

气源费

3000 元

测绘费

住宅: 1.36 元 / 平   ( 非住宅: 2.04 元 / 平 )

使用权过户
办理流程 买卖双方到产权单位办理换房登记手续;
房产部门受理办更名
提供材料

买方

买方

户口本 户口本

身份证

身份证

所需费用

 要分清直管房(房产直接管理:中山、西岗、沙河口、甘井子房产)和自管房(单位自行管理:造船、海港、大化、大钢、机车、住宅办 11% ),自管房费用不一定,直管房一般为评估价的 10% 左右;

使用权办产权费用

基本条件(多层成本价 1320 元,高层成本价 1540 元)
A :类区 1 类区: 15%
2 类区: 20%
3 类区: 30%
4 类区: 40%
B :朝向       无南向: 5%
有南向:不计算
C :楼层 顶楼: 5%
中间层:不计算
D :工龄 截止到 1993 年,每年优惠 1.2%
E :折旧 截止到 2000 年,每年优惠 2%
F :房改维修基金 个人缴纳 =20 元 × 面积;单位缴纳 = 成本价 × 面积×10%
公式
成本价×面积× (1— 类区 ) × (1— 朝向 ) ×(1— 楼层 ) ×(1— 工龄 ) ×(1— 折旧 ) + 房改维修基金